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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未知  发布作者:中原劳务派遣  发布时间:2021-01-19 15:15
文章摘要:

1、概念区分 病假: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单位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 医疗期: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

1、概念区分

病假: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单位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

医疗期: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因此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2、期限区分

病假:原则上没有时间长短限制,但超过员工对应的医疗期期限的,是否批准取决于单位。

医疗期:期限规定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期期限并非是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只能享受的一次性权利,它有一定的计算周期。举个例子,比方说员工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休病假,其医疗期为3个月,则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员工可累计享受的病假时间为3个月,从2016年7月1日起,员工可以重新享有3个月医疗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来说如果员工治疗完毕,单位应当主动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则员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报告的时间为止。但若单位延迟申请,至员工发生工伤后第13个月才提出,则员工通常只能享受12个月停工留薪期,若要享受13个月需要另行申请。
3、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劳部发(1995)236号文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1)并非所有的癌症均能享有24个月医疗期,仅有当癌症转移的,才以24个月为标准。若仅为良性肿瘤,医疗期期限因根据其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

(2)只有确诊的或者经过司法鉴定的精神病才必然享受24个月医疗期。若仅为疑似精神病,则医疗期期限按规定执行。
4、病假工资应该这么发?

原则上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然而,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各地略有差异,因此企业管理者在制订病假管理制度时,应先查询当地规定,然后根据企业情况制订人性化的病假工资标准,对员工来说也是一项福利。
5、医疗期满后,如何给员工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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